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办理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规范及所得财产的分配办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的证明活动。
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未婚妻在结婚以前申办,称结婚以前财产约定公证;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称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申办该协议公证须由当事人双方一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已婚者须提交结婚证书;
3.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职员可代书;
4.有关财产的产权证明。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字、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状况;
2.现有夫妻财产的名字、数目、规格、类型、价值、情况等;
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以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用法、修理、处分的原则;
5.其它约定,如一同债务怎么样清偿,财产孳息归属。